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834440 证券简称:怡丽科姆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怡丽科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之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怡丽科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经事后审核发现:公司披露的《2025 年年度报告》中“第七节 财务会计报告”之“一、审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日期”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及连续签字年限”存在错误,需要更正,现更正如下:
一、 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
“第七节 财务会计报告”之“一、审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日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及连续签字年限”和落款日期。
更正前:
是否审计 是
审计意见 无保留意见
√无 □强调事项段
□其他事项段
审计报告中的特别段落
□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
□其他信息段落中包含其他信息存在未更正重大错报说明
审计报告编号 中兴华审字(2026)第 00003134 号
审计机构名称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 座 20 层
审计报告日期 2026 年 4 月 24 日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及连续签 庞玉文 陈东东
字年限 5 年 3 年 年 年
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变更 否
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服务年限 9 年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酬(万元) 15 万元
审 计 报 告
中兴华审字(2026)第 00003134 号
江苏怡丽科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江苏怡丽科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丽科姆公司”)
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
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怡丽科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怡丽科姆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我们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一)关键审计事项:收入确认
1、事项描述
怡丽科姆公司营业收入主要为光学级功能性聚酯薄膜产品的销售收入。怡丽科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所示营业收入项目金额为 19,277.56 万元。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22。
由于收入确认存在重大错报的固有风险,我们将其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1)我们对怡丽科姆公司的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循环进行了解并执行穿行测试。
(2)检查怡丽科姆公司本期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检查与收入相关的条款,并评价怡丽科姆公司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3)按照抽样原则选择本年度的样本,检查内销收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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