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4443 证券简称:华路时代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华路时代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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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5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华路时代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华路时代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北京华路时代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务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等。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也视为对外担保。
第三条 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行为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批准、授权,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对象及审查
第五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 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 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 公司的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虽不符合上款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的申请担保人且风险较小的,经公司董事会或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可以为其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当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 项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企业基本资料(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
(二) 近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包括被担保人对于担保债务的还款计划及来源的说明);
(三) 在主要开户银行有无不良贷款记录;
(四) 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五) 债权人的名称;
(六) 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
(七) 与担保的主债务有关的主要合同的复印件;
(八) 反担保方案(如有);
(九) 公司认为的其他重要资料。
第七条 董事会根据有关资料,认真审查申请担保人的情况,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提供资料不充分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 产权不明,转制尚未完成或成立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
的;
(二) 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的;
(三) 公司曾为其担保,发生过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的;
(四) 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的企业;
(五) 上年度亏损或预计本年度亏损的;
(六) 未能落实用于反担保的有效财产的;
(七) 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
(八) 董事会认为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或其他有效防范风险的措施,必须与公司担保的数额相对应。申请担保人设定反担保的财产为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的,应当拒绝担保。
第九条 公司在接受反担保抵押、反担保质押时,由公司财务部会同公司负责人员(或公司聘请的律师),完善有关法律手续,特别是包括及时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的手续。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担保;
(五) 预计未来 12 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 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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