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公告编号:2025-040
证券代码:834443 证券简称:华路时代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华路时代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5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华路时代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华路时代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北京华路时代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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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程序。公司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 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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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能力;
(三)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股东会审议决定;
(四)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或者采取其它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五)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 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
且经营性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且足以支付当期利
润分配,公司利润分配未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的;
2. 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 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
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六) 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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