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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3-25 16:09:20 股吧网页版
华创证券关于深圳市讯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第四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3-25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讯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第四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于2020年2月27日与深圳市讯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讯方技术”或“公司”)签署了《辅导协议》,华创证券作为讯方技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辅导机构,已于2020年3月12日向贵局提交了讯方技术辅导备案登记材料并获得受理。华创证券已分别于2020年6月17日、2020年9月15日、2020年12月16日向贵局提交了讯方技术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现将自2020年12月17日至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签署日(下称“本辅导期”)的辅导工作进展情况,向贵局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所作的主要辅导工作

(一)辅导时间

本次辅导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17 日至本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签署日。

(二)保荐机构、辅导人员组成及变动情况

1、保荐机构人员变动情况

本辅导期初,华创证券参与辅导工作的人员为梅侃、姚政、汪文雨、卢长城、刘乐、吴瑛、杨恒利、管浩成,其中卢长城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姚政、汪文雨为保荐代表人。

在本辅导期内,上述辅导工作人员未发生变更。

2、其他辅导机构变动情况

审计机构和发行人律师亦作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机构,配合华创证券提供专项辅导及日常辅导工作。发行人律师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审计机构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审计机构”)。

本辅导期内,上述辅导机构未发生变更。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认为有必要接受辅导的其他人员。具体包括:

1、董事:戴毅、刘国锋、杨险峰、丁振强、叶伟明、钟敏、田祖海;

2、监事:刘美绒、练梦生、吴昭;

3、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罗小娟;

4、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程宗玉、王澎(持股5%以上股东讯方投资法定代

表人)。

本辅导期内,上述接受辅导人员未发生变更。

(四)辅导工作内容及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1、辅导的主要内容

(1)尽职调查

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华创证券对讯方技术开展尽职调查,本次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股东访谈、成本毛利率分析等。

(2)法规测试

2020 年 12 月 17 日,辅导机构针对深圳证监局法规考试题库对辅导对象进

行了集中授课培训。同日,辅导机构会同深圳证监局一起组织了接受辅导人员参加深圳证监局的法规测试,并保证考场纪律。

(3)中介机构协调会

2020 年 12 月 24 日,本期辅导工作小组就讯方技术尽职调查过程中关注的

主要问题召开了中介协调会,会同会计师、律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对项目整体工作进度及任务安排做了详细的讨论。

(4)日常督导

为确保辅导对象保持独立运营,保证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规范运作,关联交易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辅导工作小组还对公司进行日常督导,确保公司建立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财务会计管理体系,保持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

2、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在本辅导期内,华创证券按照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并有序推进辅导工作,达到了预期效果,辅导机构及辅导对象均按辅导计划、辅导方案和《辅导协议》的相关约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

(五)辅导对象按辅导协议参与、配合辅导机构工作的情况

本辅导期内,公司为华创证券的尽职调查提供了必要的资料,积极配合华创证券开展辅导工作,包括不限于配合华创证券召集审计机构、发行人律师及有关人员参加中介机构协调会,配合华创证券召集接受辅导人员参加集中授课培训。

二、辅导对象的有关情况

(一)辅导对象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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