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6-28
公告编号:2019-034
证券代码:834450 证券简称:ST兴农 主办券商:东海证券
江苏兴农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专项
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无法表示意见的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我公司委托,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9]第23-00282号)。根据股转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二、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内容为:
“(一)贵公司2018年12月31日存货余额6,457,936.82元以及2018年度的营业成本3,986,465.41元,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期末存货余额与营业成本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公司本期向大股东邱建兴控制的关联公司海门市助农农机作业服务专业合作社采购产品3,241,364.32元,形成期末存货2,229,076.76元、期末固定资产1,012,287.56元,对于该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完整性,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该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告编号:2019-034
(二)贵公司2018年度的营业收入3,893,320.90元、应收账款期末余额9,709,914.46元、应付账款期末余额9,703,004.24元,未能实施函证等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三)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中对江苏金备绿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借款余额215万元,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上述款项的实际用途和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四)贵公司子公司重庆联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重庆苗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未能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五)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如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编制基础(二)持续经营”所述,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持续亏损,且亏损金额巨大,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货币资金余额92,366.47元,营运资金严重不足,表明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目前公司尚无明确有效的改善措施。因此,我们无法判断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三、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上述事项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董事会表示该报告客观严谨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公告编号:2019-034
针对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公司正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具体措施如下:
(1)盘活资产,特别是应收账款,弥补资金不足的压力。
(2)积极申报项目贷款,并寻找有资金实力的合作伙伴,以缓解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
(3)董事长邱建兴个人可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款,增强了项目投入和新品开发、生产经营的资金后劲。
(4)农业蔬菜废弃物处理设备、垃圾焚烧炉设备已基本研发成功,进入生产和销售阶段。
(5)公司正在洽谈和已确定的数个有机肥生产项目,可销售固液分离机和有机肥生产线设备增加公司收入。
(6)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清理整顿,围绕环保事业良性发展。
(7)完善公司存货收发存的控制体系
特此公告。
江苏兴农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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