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9-26
公告编号:2019-066
证券代码:834450 证券简称:ST 兴农 主办券商:东海证券
江苏兴农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六)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6 月 19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7 月 10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启东市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江苏宏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王正平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周文连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江苏兴农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启东市东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邱建兴、黄兵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纠纷起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 2018 年初被告江苏兴农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启东市东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晟公司”)合伙开发将位于东晟公司所在地中央
公告编号:2019-066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钢结构厂房、场地道路等工程发包给原告江苏宏坤建
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工程合同价 800 万元,2018 年 8 月工程竣工。工程
款有余款未付清。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江苏兴农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启东市东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给付工程款 329.1584 万元,退还定金余额 8.7 万元,合计 337.8584 万元。
2、判令被告自2019年2月5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按337.8584 万元基数,银行贷款利率 2 倍计算)。
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有可能对公司带来现金流压力。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诉讼结果将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一定影响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该案件仍在审议中
五、备查文件目录
(2019)苏 0681 民初 4614 号传票
江苏兴农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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