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0-28
公告编号:2019-076
证券代码:834450 证券简称:ST 兴农 主办券商:东海证券
江苏兴农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8 月 10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9 月 17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张晓清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其他信息:无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江苏兴农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邱建兴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纠纷起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公告编号:2019-076
基本案情:2018 年 2 月 15 日,被告江苏兴农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资金紧张
无钱支付工程款,于是原告张晓清、被告江苏兴农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实际施工人柏根祥三方通过协商,由张晓清替江苏兴农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垫付300,000 元工程款,柏根祥向江苏兴农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收条一份。(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归还原告垫付工程款人民币 300,000 元
依据:垫付凭证
(五)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收到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收到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在 2019 年 10 月 20
日作出的(2019)苏 0684 民初 440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原告张晓清的诉讼请求。
案件诉讼受理费减半收取 2900 元,由张晓清承担。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积极妥善处理相关诉讼,依法主张自身的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结果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良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结果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良影响。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告编号:2019-076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2019)苏 0684 民初 4404 号民事判决书
江苏兴农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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