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1-03
公告编号:2020-001
证券代码:834450 证券简称:ST 兴农 主办券商:东海证券
江苏兴农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兴农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江苏兴农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9)苏 0684 执 2966 号执行裁定书
立案时间:2019 年 8 月 12 日
案号:(2019)苏 0684 行审 181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江苏兴农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9)苏 0684 执 3445 号执行裁定书
公告编号:2020-001
立案时间:2019 年 6 月 14 日
案号:(2019)苏 0684 民初 3521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执行人应支付张晓清等 27 名职工 2018 年 1 至 8 月工资合计 710,531.88 元,
另承担执行费人民币 9,505 元。
2、被执行人应支付南通中房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海门分公司设计费 52,979元及利息和执行费 695 元。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1、张晓清等 27 名职工 2018 年 1 至 8 月工资被执行人已履行 598,875.92 元,本
案尚未履行的标的总计为人民币 111,655.96 元。
2、南通中房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海门分公司设计费尚未履行,公司银行存款被冻结 53,674 元。
二、对公司影响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向有关公信及银行等征信系统发送
相关信息,于 2019 年 11 月 4 日将公司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人员名单。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影响公司的声誉,公司将积极协调处理。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知悉被列入失信执行人事项后,积极协调处理各方关系,并积极与申请人进行沟通,寻求最佳解决方案,争取尽快向法院申请撤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消除失信的负面影响,同时努力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备查文件
(2019)苏 0684 执 2966 号执行裁定书
公告编号:2020-001
(2019)苏 0684 执 3445 号执行裁定书
江苏兴农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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