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20
公告编号:2020-004
证券代码:834450 证券简称:ST 兴农 主办券商:东海证券
江苏兴农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兴农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兴农”或“公司”)的债权人杨爱军向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申请 ST 兴农破产清算,江
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于 2020 年 3 月 11 日出具
民事裁定书【(2020)苏 0684 破 2 号】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南通玎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 ST 兴农管理人。
法院于 2020 年 3 月 11 日发布(2020)苏 0684 破 2 号《江苏省
海门市人民法院公告》,要求 ST 兴农债权人于 2020 年 5 月 11 日前
向 ST 兴农破产管理人(地址:海门市解放中路贵都之星 8 号楼 6 层;
负责人:陆健,联系电话:13706281591)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和联系方式。
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ST 兴农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法院将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 时 30 分在法院第十九审判庭
公告编号:2020-004
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应向法院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江苏兴农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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