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09-24 10:40:31 股吧网页版
奥菲传媒:出售资产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9-23


上海奥菲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交易情况
(一) 基本情况

北京连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屏科技”)注册成立于 2018 年 12 月
26 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000.00 元,其中,上海奥菲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 80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8.00%。公司现拟将占有连屏科技 8.00%的股权以0 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北京知投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知投国际”)。
(二) 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第二条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第三十五条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购
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和净资产分别
为 136,507,402.03 元人民币和 100,179,428.94 元人民币。连屏科技截至 2019
年上半年末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2,427,458.34 元、净资产为 2,429,184.34元。本次对外出售资产的交易金额为 0.00 元人民币,占 2018 年度公司经审计期末资产总额 0.00%,占 2018 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总额 0.00%。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规定。
(三)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 审议和表决情况

该事项已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应当回避表决情况。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六) 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 交易对手方的情况
(一)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北京知投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西路甲 50 号 1 号楼 7 层(新企航孵化器 1398 号)

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艳

实际控制人:杨文

主营业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文艺创作;企业策划;公共关系服务;会议服务;礼仪服务;翻译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产品设计;软件开发。(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

三、 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北京连屏科技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类别:股权类资产
3、交易标的所在地:北京市朝阳区平房路北京电影学院影视文化产业创新园平房园区星影中心一号楼二层 F227 号
股权类资产特殊披露(如适用)

1、 注册日期: 2018 年 12 月 26 日

2、 法定代表人:朱翔
3、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4、 主要股东: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