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5-28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大象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
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的
风险提示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主办券商”)为北京大象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大象健康;证券代码:834464,以下简称“大象健康”或“公司”)的主办券商。
5月24日,主办券商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下发的《关于给予北京大象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9】1072),具体内容如下:
当事人:
北京大象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5号楼5层C5-3。
杨骅力,男,1978年11月出生,时任董事长。
经查明:
大象健康未在2018年会计年度的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大象健康的违规行为,时任大象健康的董事长未能忠实、勤
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2条、第6.3条及《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股转系统做出如下决定:
(一)给予北京大象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二)给予杨骅力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大象健康应当按照《公司法》《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特此告诫挂牌公司,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股转系统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时任大象健康的董事长应当按照上述规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特此告诫时任大象健康的董事长,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股转系统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大象健康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2个转让日内,在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主办券商已及时告知大象健康董事长亲属股转系统的上述决定,由于大象健康事实上已无信息披露负责人,无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因此主办券商发布风险提示告知投资者上述重大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审计机构仍尚未对公司2018年财务报表进行审
计,若公司在2019年6月30日前仍无法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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