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证券代码:834465 证券简称:国科股份 主办券商:万和证券
国科政信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
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并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国科政信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国科政信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职责权限,健全和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和董事依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科政信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人员均具有
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确定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重大收购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审批单笔交易金额占公司净资产 10%以下的股权投资及处置、固定资
产、无形资产购置及处置等重大事项;审批单笔交易金额占公司净资产 5%以下和交易后余额占公司净资产 10%以下的对外担保事项;
(八)审批单笔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公司净资产 5%,或公司与一个关联方发
生交易后,公司与该关联方交易余额超过公司净资产 5%的关联交易;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决定上述人员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负责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订;
(十二)拟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拟订公司回购股权方案;
(十四)审批公司年度报告;
(十五)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并对公司所披露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承担相应责任;
(十六)听取并审议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检查总经理的工作;监督公司高级管理层的履职情况,确保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行管理职责;
(十七)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十八)定期评估并完善公司的公司治理;
(十九)根据股东会决定,制定并执行岗位责任激励机制;
(二十)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章程规定和股东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 董事会应根据股东会的授权,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股权投
资、资产购置、资产处置、资产核销、资产抵押及对外担保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第六条 在不违反有关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董事会可授权高级管理层
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的授权应以书面形式清晰界定。
第三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 事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公司董事担
任。
第八条 公司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产生程序、权利和义务由本公司《章程》规
定。
第二节 董事长
第十条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据公司章程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并向董事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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