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9
证券代码:834468 证券简称:绿凯环境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浙江绿凯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同时因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需要拟修改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公司法》共性调整如下: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3、因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需要,新增了“树木种植经营;园艺产品种植;园艺产品销售;花卉种植”业务。同时因国家市场监管局对经营范围规范表述要求,公司对原来的经营范围进行修改。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绿凯环境生态集团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绿凯环境生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 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根据《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成立的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成
股份有限公司。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由浙江绿凯生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由浙江绿凯环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以净资产折股整 保科技有限公司以净资产折股整体变体变更设立。公司在浙江省杭州市市场 更设立;公司在浙江省杭州市市场监督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0560556517G。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开转让。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绿凯生态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绿凯生态
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 ZHEJIANG LVKAI
ECO-ENVIRONMENTAL GROUP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 第五条 公司住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
路 398 号 17 层 路 398 号 17 层,邮政编码 31000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人。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公
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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