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9
证券代码:834468 证券简称:绿凯环境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浙江绿凯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1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绿凯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绿凯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保证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浙江绿凯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对外进行的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一)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二)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
(三)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性,提高本公
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得进行对外投资。如控股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须先将方案及相关材料上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控股子公司实施。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具体的审批权限规定如下:
1、董事会的审批权限: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三) 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对外投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2、股东会的审批权限:
公司发生的下列重大投资行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
(三)其他对公司有特别重大影响的对外投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或收购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上述规定。
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由董事长审批。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划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两大类:
(一)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二)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
(三)公司进行短期和长期投资,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收益率进行切实认真的论证研究。对确定为可以投资的,按照本公司发布的投资管理规定,按权限逐层进行审批。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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