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9
证券代码:834468 证券简称:绿凯环境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浙江绿凯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1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绿凯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绿凯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募集资金管理》(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和《浙江绿凯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方式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放
第五条 自本制度通过之日起公司再次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挂牌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一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第六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实行专款专用。
第八条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者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九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按计划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基本满足保本要求;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投资产品的期限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
四、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第十条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工作日及时披露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募集资金金额、用途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闲置的情况及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三、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类型、投资范围、期限、额度、收益分配方式、预计的年化收益率(如有)、董事会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及流动性的具体分析与说明。
四、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公司应当在发现投资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风险情形时,及时披露风险提示性公告,并说明公司为确保资金安全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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