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9
公告编号:2025-043
证券代码:834468 证券简称:绿凯环境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浙江绿凯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1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绿凯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绿凯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浙江绿凯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二章 利润分配范围
第三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主体亦称可分配公司价值。依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公司总价值中只有利润部分可以用于分配现金股利。
公告编号:2025-043
第四条 可分配的利润指弥补亏损后的利润,包括当期利润和年初未分配利润和其他转入的金额。
第五条 股东出资(包括注册资本和具有实缴资本性质的资本公积金)不能用于分配现金股利。
第六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三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七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净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
(三)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适当比例的任意盈余公积金;
(四)按照股东的持股比例分配利润。
第四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八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现金分红政策应结合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本需求等因素,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与公司的长期发展,利润分配应按照国家税收政策代扣代缴股东相关税费。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提交股东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审议通过。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告编号:2025-043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即可。
(五)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利润……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