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4469 证券简称:东管电力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沈阳东管电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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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赞成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沈阳东管电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
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沈阳东管电力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 则,作为董事会运作的行为准则。
第二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 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六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的,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10 日和 3 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出、邮件、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七条 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地点、会议届次;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审议事项及议题资料;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八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 3 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 3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条 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
(二)委托人对每项提案的简要意见;
(三)委托代理事项、委托人的授权范围、有效期限和对提案表决意向的指示;
(四)委托人的签字、日期等。
受托董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委托书,在会议签到簿上说明受托出席的情况。
第十一条 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关联董事也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的委托;
(二)董事不得在未说明其本人对提案的个人意见和表决意向的情况下全权委托其他董事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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