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34470 证券简称:羲和网络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河南羲和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南羲和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规范董事的行为,理顺公司管理体制,明晰 董事会的职责权限,建立规范化的董事会组织架构及运作程序,保障公司经营 决策 科学、高效、有序地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河南羲和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河南羲和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基本职权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职权。
第三条基本行为准则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作为董事,在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第四条效力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程 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董事
第五条任职资格
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但是,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九)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由公司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提名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提供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 董事候选人由发起股东提名。以后各届的董事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提名。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股份以上的股东,可以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名
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职位因董事辞职、退休、死亡、丧失工作能力或被股东会免职而出现空缺时,继任董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提名。
第七条选举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度,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八条任期
董事任期三年,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上述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十条董事的权利
公司董事享有下述权利:
(1)出席董事会会议;
(2)及时获得董事会会议通知以及会议文件;
(3)及时获得股东会会议通知并出席股东会会议;
(4)单独或共同向董事会提出议案;
(5)在董事会会议上独立行使表决权,每一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6)在董事会上,独立表达本人对每一项提交董事会讨论的议案的意见和 看法;
(7)监督董事会会议决议的实施;
(8)根据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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