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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5-20 17:31:01 股吧网页版
鑫宇股份: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投资者保护措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5-20


公告编号:2019-018

证券代码:834471 证券简称:鑫宇股份 主办券商:新时代证券
泰州鑫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终止挂牌的投资者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泰州鑫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自身经营发展需要以及资本市场战略发展规划,为更好地实现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经慎重考虑,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投资者保护措施的议案》,并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充分保护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第三方将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如下:

1、回购对象: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中在册且未出席公司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出席股东大会时对终止挂牌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2、回购价格:按照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的成本价格进行协商,具体回购价格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3、回购有效期:自公司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同意终止股票挂牌函之日起6个月内,为本次回购的有效期,异议股东需在此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股份转让申请,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不再承担回购义务。如提出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8

回购要求的异议股东在回购有效期内所持公司的股票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情形的,回购安排将在股票解除质押、司法冻结后执行。

4、特别提示:董事会郑重提示该保护措施具有一定时效性,如有股东对承诺内容存在疑问或异议,需及时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公司进一步沟通并友好协商解决。

回购事宜具体联系信息:

联系人:蒋慧卿

电话:0523-88338466

传真:0523-88331364

电子邮箱:jhq@xinyu-tam.com

地址:江苏省姜堰经济开发区五金路666号

邮编:225500

特此公告。

泰州鑫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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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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