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12-13
公告编号:2017-090
证券代码:834472 证券简称:盛世园林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盛世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
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盛世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司将于2017年12月24日召开2017年度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大会的通知已于2017年12月8日披露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公告编号:2017-088。
二、临时提案情况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召集人)于2017年12月13日收到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余保林先生(持有公司7923万
股,占比56.42%)提交的《关于提请公司在2017年度第十次临时股
东大会上增加临时议案函》,提请增加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签订登封市文化公园等景观建设工程相关合同的议案》 公告编号:2017-090
议案内容:根据2017年12月11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
南省登封市)登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的《登封市文化公园、太室阙游园、碧溪路北段、滨河路北段景观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果显示,公司为该招标项目(招标编号:登工招 201711025)施工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金额为65,860,360.17元人民币,工期360日历天,质量要求为合格。
根据上述中标公示结果显示,公司将在取得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后与登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商洽谈,并就《登封市文化公园、太室阙游园、碧溪路北段、滨河路北段景观建设工程》项目签订相关建设施工合同。
以上临时议案审议权限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及具体决议事项,程序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董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2017年12月13日,余保林先生持有公司7923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6.42%。公司董事会认为余保林先生具备提交临时议案的资格,提案时间、提案内容及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同意此临时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2017年度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公告编号:2017-090
1、关于公司拟向郑州银行优胜北路支行申请短期贷款的议案;2、关于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公司向宁波国君源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短期借款的议案;
4、关于公司签订登封市文化公园等景观建设工程相关合同的议案。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提请公司在2017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加临时议案
的函》。
特此公告。
盛世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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