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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15 16:15:32 股吧网页版
东星医疗:公司章程

公告日期:2020-04-15


证券代码:834478 证券简称:东星医疗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章程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 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江苏东星医疗器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400726569909Q。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常州市钟楼区南大街街道延陵西路99号(嘉业国贸广场)2305 室。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429 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6429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公司应积极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加强与股东的沟通和交流,不断提高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质量,进一步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方式解决。如选择仲裁方式的,应当指定明确具体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工作严谨、团队和谐、科技创新、与时俱进;利用自身资源,立足本土,服务市场,集中优势为员工、股东、社会、国家奉献效益。

第十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一、二、 三类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销售(限《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医疗器械维修及技术服务;医疗健康软件开发与应用;医疗器械的租赁与项目合作;消毒用品、洗涤用品、卫生用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所有股票均采取记名方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股份总数为 6429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6429 万股。

第十八条 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由江苏东星医疗器材有限公司按照截至2015年5 月 31 日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发起人的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和持股比例具体如下:

序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号 (万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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