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7-02
公告编号:2019-022
证券代码:834479 证券简称:建宏股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建宏链传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浙江建宏链传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丁志秀被出具限制消费令,
具体情况如下:
限制消费对象:上海红歆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丁志秀
执行法院: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立案时间:2019年5月6日
案号:(2019)浙0104执2468号(2019)浙0104执2464号
限制消费发布时间:2019年5月21日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二)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原因
公告编号:2019-022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05月06日立案执行申请人陆军、章海涛申请执行上海红歆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劳动争
议仲裁一案,因上海红歆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上海红歆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上海红歆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丁志秀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二、 对公司影响
丁志秀女生被纳入限制消费对象,对公司及其个人声誉已产生不利影响,未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三、 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知悉该事项后,积极协调处理各方关系,争取尽快履行法院判定的相关义务并向法院申请撤销被纳入限制消费对象的情形。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利益。
公司对上述事项带来的不利影响及本次延迟相关信息深表歉意,公司提醒广
公告编号:2019-022
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2019)浙0104执2468号》2、《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2019)浙0104执2464号》
浙江建宏链传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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