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34482 证券简称:海格尔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山东海格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山东海格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原《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海格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的工作秩序和行为方式,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山东海格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全部董事
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为《公司章程》的补充性文件,并与《公司章程》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本议事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董事、董事与董事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前条规定的董事会职权第(一)至(十)项规定的董事会各项具体
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他人行使,并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
前条规定的董事会职权第(十一)至(十五)项规定的董事会其他职权,对于涉及重大业务和事项的,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不得授权单个或几个董事单独决策。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
见向股东会做出说明。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董事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八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四)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审慎授予的原则,授权董事长的其他职权;
(五)董事长不得从事超越其职权范围的行为;
(六)董事长在其职权范围(包括授权)内行使权力时,遇到对公司经营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当审慎决策,必要时应当提交董事会集体决策;
(七)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八)对于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董事长应当及时告知全体董事。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公司其他董事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过半数
的董事共同推荐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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