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34482 证券简称:海格尔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山东海格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山东海格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原《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海格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海格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控制,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控制对外投资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海格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可
支配的资源,通过购买、合作、联营、兼并等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以获取收益的行为(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全资子(分)公司。未经公司审批,任何部门、子(分)公司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进行对外投资活动。
公司的投融资行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要求,有利于形成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管理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公司的投资方针和长远投
资规划。
董事会负责审批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审批投资项目的投资方案。
第五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
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五)其他投资行为。
第六条 公司短期投资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负责证券投资的管理部门预选投资机会和投资对象,根据投资对象的盈利能力编制短期投资计划;
(二)公司财务部负责提供公司资金流量状况;
(三)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四)公司管理层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
涉及证券投资的,公司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操作,且投资操作人员与资金管理人员分离、相互制约,不得一人单独
接触投资资产,对任何的投资资产的存入或取出,必须由相互制约的两人联名签字。
第七条 公司长期投资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项目拓展部或公司指定的投资并购小组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提交公司总经理审核;
(二)按照公司总经理的初步审核意见,公司项目拓展部或公司指定的投资并购小组组织公司专业部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调研、论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合作意向书,并形成初步的投资项目评估报告。各部门在评估时要从各自分管的范围认真进行评估,提出明确的部门意见,并在评估报告上签字,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公司总经理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评估报告审核后,形成明确的建议方案,报送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的权限,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应履行相应程序;
(五)管理层根据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决议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 公司在进行投资决策时,需聘请技术、经济、法律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专家进行咨询;决策投资项目不能仅考虑项目的报酬率,更要关注投资风险的分析与防范,对投资项目的决策要采取谨慎的原则。
第九条 公司投资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为投资项目的责任人,
由公司总经理任命。
第十条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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