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34482 证券简称:海格尔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山东海格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防止大股东及关联人占
用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山东海格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原《防止大股东及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山东海格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防 止和杜绝大股东及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 、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山东海格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与公司间的资
金管理。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关联人”,是指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四条至第七条规定的公司关联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占用公司资金”(以下称“资金占用”),包括经
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 、直 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 、实 际控制人及关联人资金,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 他 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公司和公
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在与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
应当严格防止公司资金被占用。公司不得以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费用、预付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关联人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提供委托贷款;
3、 委托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进行投资活动;
票;
5、代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偿还债务;
6、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业务规则禁止的其他占用方式。
第七条 公司与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
按照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
第八条 公司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按照本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措施与具体规定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防范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资金占用的
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应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切实履行防止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职责。
第十条 公司设立防范大股东 、实 际 控制人及关联人的资金占用领导小
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为公司防止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成员由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监事组成。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拟定防止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资金占用相关管理制度及其修改方案,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2、指导和检查公司经理层建立的防止大股东、实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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