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关于山东海格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
的专项说明
孜荣专字(2026)004号
上海孜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关于山东海格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孜荣专字(2026)004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山东海格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格尔公
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6 年 04 月 28 日出具了带有解释
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孜荣审字(2026)052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之 2、持续经营”所述,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海格尔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42,984,568.07 元,其中 2025 年
年度实现净利润-10,000,091.13 元,流动负债总额高于流动资产总额 6,910,832.79元。因海格尔公司之实控人同意在可预见将来为公司提供一切必须之财务支援,以维持本公司的继续经营,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海格尔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一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财务报告中增加说明段:(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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