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0-21
关于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三期)
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根据国信证券与辅导对象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国信证券派出刘洪志、董伟、朱伟铭、赵淑苗等 4 位辅导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公司进行辅导,本期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动。上述人员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2021 年 2 月 7 日,国信证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
苏监管局就贝特利上市辅导进行了辅导备案登记,第三期辅导工
作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始至本报告出具日结束。
在本期辅导工作中,国信证券辅导人员定期前往贝特利,跟
踪了解贝特利的规范运作情况,并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形式与贝特利有关人员进行信息沟通。此外根据制定的辅导计划,辅导人员通过专题讲座、调阅资料、个别探讨、中介机构协调会议、现场咨询及指导等方式,对公司进行了辅导。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在本期辅导阶段中,国信证券辅导人员在前期尽职调查及相关解决方案实施的基础上,督促、完善贝特利的持续规范运作,具体完成事项如下:
1、督促发行人接受辅导人员自行学习“创业板注册制改革要点”等相关法规,使公司相关人员了解创业板改革有关内容及信息披露要点,为发行上市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通过核查公司财务及内控体系变化情况,健全公司相关的财务管理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内部决策制度和激励制度,并使其得到更为有效的执行,杜绝会计虚假和越权审批等行为。
3、结合有关案例分析,与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交流相关上市公司运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避免公司今后发生类似的事件。
4、协助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认真筛选和充分论证,确保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并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切实对广大投资者负责。
本期辅导机构对以下辅导事项调整至下一期进行: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股票发行法规的讲座,使公司相关人员了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
的具体要求。
2、通过《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专题培训,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能够意识到切实按照公司章程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完善和规范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对公司规范运作的重要影响。
3、通过“创业板招股书准则新规”、“创业板注册制改革要点”等专题培训,使公司相关人员了解创业板改革有关内容及信息披露要点,为发行上市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4、通过“股票上市规则”和“信息披露细则”等专题培训,使公司相关人员熟悉公司发行上市后所必须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公司行为规范。
5、针对所辅导的内容,组织所有应参加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证券知识考试,考察上述人员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
除上述调整外,辅导机构本期能够按照既定的辅导计划对贝特利进行辅导。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参与辅导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包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辅导主要成员有付忠伟、杨艳等;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辅导主要成员有刘胤宏、王成、侯进宇等。本辅导期内参与辅导的其他中介机构未发生变化。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无。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辅导机构对贝特利的内部控制水平持续跟进并给予指导,根据当前注册制背景下的审核精神,督促发行人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建设,需结合公司发展情况及政策法规的修订情况进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后续辅导机构将会同发行人会计师、律师协助公司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司的内控制度,监督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
2、募投项目备案与环评
贝特利已确定募集资金投向,并基本完成了可行性报告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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