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1-16
公告编号:2020-002
证券代码:834490 证券简称:我享科技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上海我享网络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民事裁定书的日期:2020 年 1 月 14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0 年 1 月 13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 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 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经纬置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经纬,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二) 被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上海聚寓购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志伟,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公告编号:2020-002
(三) 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申诉人经纬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纬置地”)因与被申诉人上海聚寓购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寓购”)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7)沪02 民终 7930 号民事判决,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申请监督。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请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抗诉。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以沪检民(行)监[2019]31000000206 号民事抗诉书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四) 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7)沪02 民终 7930 号民事判决经纬置地支付聚寓购佣金差额 3,799,169.26元,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另有三套房屋存在重复请佣,涉及金额203,370.26 元,理应据实扣除。
(五) 案件进展情况:
2016 年 1 月,上海聚寓购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起诉至上海市宝山
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经纬置地有限公司支付其剩余佣金28,258,933.96 元,并另要求经纬置地支付上述款项的滞纳金至实际付清日止。
公告编号:2020-002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于 2017 年 6 月 26 日作出(2016)沪 0113
民初 2511 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1、被告经纬置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聚寓购支付佣金 28,258,933.96 元;2、聚寓购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经纬置地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7 年 11 月 13 日作出(2017)沪
02 民终 7930 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1、撤销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16)沪 0113 民初 2511 号民事判决;2、经纬置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聚寓购支付佣金 28,192,264.04 元。3、聚寓购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经纬置地不服二审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该院
于 2018 年 5 月 25 日作出(2018)沪民申 414 号民事裁定驳回再审申
请。
聚寓购已于 2018 年 1 月 26 日收到全部涉案佣金及诉讼费、利息
等其他费用共计 28,421,855.50 元。
经纬置地不服再审裁定,向监察机关申请监督。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三、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0-002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依法积极处理并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
(二) 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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