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24
深圳维拓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召开无需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6日上午10时00分
预计会期1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1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七)会议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华南城发展大厦8楼827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详见公司于2019年04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六)审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结合公司2018年度实际经营情况、2019年度业务开展资金需求以及经营性现金流现状,公司决定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运营。
(七)审议《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八)审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的议案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维拓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深圳维拓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
(九)审议《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需要,公司拟与中技科转(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齐齐哈尔维拓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际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注册地(实际地址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8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人民币8,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5.00%;中技科转(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7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00%。详见公司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5、办理登记手续,可用信函、传真或网络方式进行登记,但不受理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9年5月16日10时00分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华南城发展大厦801-808董事会办公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梁秀清,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华南城发展大
厦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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