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2-11 19:11:43 股吧网页版
维拓环境: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11


公告编号:2020-006

证券代码:834494 证券简称:维拓环境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深圳维拓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2 月 1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华南城发展大厦 801 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廖颖生
5.会议主持人:廖颖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15,68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
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自身经营以及长期战略发展需要,为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同时为更好地实现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经再次慎重考虑,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高效、有序地完成上述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6

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全部事宜。

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 (www.neeq.com.cn)上的《深圳维拓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5,68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1.议案内容:

因公司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为充分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控股股东或其指定第三方愿意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收购,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回购价格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时的成本价格,具体价格及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的《深圳维拓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5,68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自身经营以及长期战略发展需要,为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同时为更好地实现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经再次慎重考虑,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高效、有序地完成上述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全部事宜。

公告编号:2020-00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5,68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
[点击查看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