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8
证券代码:834495 证券简称:华欧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内蒙古华欧淀粉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内蒙古华欧淀粉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内蒙古华欧淀粉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呼和浩特华欧淀粉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称“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100626422029P。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内蒙古华欧淀粉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Inner Mongolia Huaou Starch Industry Co.,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和林格尔县呼清公路 9
8 号,邮政编码:011500。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976.1990 万元。公司因增加或
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会通过同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后,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并由董事会安排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照《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为公司股东提供丰厚的回报,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薯类种植;粮食收购;食品生产;农作物种子经营;食品销售;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的发起人为下表所列的呼和浩特华欧淀粉制品有限公司全部 6 名股东。公司整体变更成立时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4,641.51 万股,每股面额为 1.00 元人民币,全部向发起人发行,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股份比例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所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周庆锋 净资产折股 3,063.39 66.00%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所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2 景三娃 净资产折股 69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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