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0
证券代码:834497 证券简称:美茵科技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美茵健康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治理规则的议案》。议案表
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召
开了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 关公司治理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5,600,00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中文名称:美茵健康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上海市杨浦区国定路 335 号 2 号楼 1912 室。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60 万元。
第五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条 经营宗旨: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则,以国家经济发展政策为指导,
以科学管理的理念和方法为手段,通过不断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优质服务,努力创造更佳经济效益,以保障股东合法权益并谋求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十一条 经营范围: 从事健康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
术咨询、技术服务,医疗器械经营、光机电一体化产品及配件、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化妆品、食品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三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认购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认购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为记名股票。公司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后,依
法将公司股票集中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六条 公司依据《公司法》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和本章程的规定建立股
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第十七条 公司股东所认购的股份为公司发起人股份,公司系由公司前身
美茵机电科技(上海)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而设立。各发起人认购公司的股份数量、持股比例、出资方式详见下表:
持有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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