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0-24
公告编号:2023-028
证券代码:834498 证券简称:易简集团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易简传媒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10 月 2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10 月 2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法院受理案件。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易简传媒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衍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陈维跃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公告编号:2023-028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广东橘香斋大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维跃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9 年 11 月,第三人广东橘香斋大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橘香斋”)
与原告易简传媒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易简集团”)签署了《广东橘香斋大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认购合同》(下称“《认购合同》”),协议约定原告以人民币 500 万元总价认购第三人定向发行的股票。
2021 年 4 月 12 日,被告陈维跃与原告易简集团签署了《回购协议》,被告
就橘香斋股份回购等事宜向原告作出了承诺。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被告需向原告履行回购义务的条件已经达成,经原
告催告,被告拒绝履行回购义务。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判令被告根据《回购协议》的约定履行股份回购义务,以现金形式向原告支付回购款,回购金额为:19,242,465.75 元(大写:壹仟玖佰贰拾肆万贰仟肆佰陆拾伍元柒角伍分);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所有的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等。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法院已经受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3-028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将依法依规通过合法途径收回款项,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民事起诉状
(二)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粤 0106 民初 34721
号
易简传媒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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