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05
证券代码:834498 证券简称:易简集团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易简传媒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重大仲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二)收到仲裁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8 月 1 日
(三)仲裁受理日期:2025 年 7 月 30 日
(四)仲裁机构的名称:东莞仲裁委员会
(五)反请求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易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易兴科技”)及其全资子公司广州易兴产业园有限公司(下称“易兴产业园”)收到东莞仲裁委员会《仲裁通知》[2025]东仲案字第 1957 号。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
法定代表人:邓舜曦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被申请人一
姓名或名称:广州易兴产业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控股孙公司
3、 被申请人二
姓名或名称:能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乃兴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4、 被申请人三
姓名或名称:广东尚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智燕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5、 被申请人四
姓名或名称:广州易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2 年 8 月 19 日,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签订《最高额借款合同》(以下简
称借款合同),约定申请人自 2022 年 8 月 19 日至 2027 年 8 月 18 日期间,向第
一被申请人提供贷款本金最高额总计不超过 22600 万元的贷款。
申请人已于 2022 年 9 月 1 日向第一被申请人发放了 1 笔金额为 17232 万元
的借款。
为确保上述借款合同顺利履行,保障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申请人先后与各被申请人签订了担保合同,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1)保证担保
①2022 年 8 月 19 日,申请人与第二被申请人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以下简称保证合同 2207-161),约定第二被申请人为第一被申请人在 2022 年 8
月 19 日至 2027 年 8 月 18 日止与申请人的全部债务提供最高本金额为 24,000 万
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且有股东盖章签字同意的《同意保证决议书》。
②2022 年 8 月 23 日,申请人与第三被申请人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以下简称保证合同 2207-162),约定第三被申请人为第一被申请人在 2022 年 8
月 19 日至 2027 年 8 月 18 日止与申请人的全部债务提供最高本金额为 24000 万
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且有股东盖章签字同意的《同意保证决议书》。
(2)质押担保:
2022 年 11 月 16 日,申请人与第四被申请人签订了《最高额质押担保合同》
(以下简称质押合同2207-164),约定第四被申请人以其持有的第一被申请人100%
股权,为第一被申请人在 2022 年 8 月 19 日至 2027 年 8 月 18 日止与申请人的全
部债务提供最高本金额为 3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出质股权数额为 1000
万股,案涉质押担保已经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办理了股权出质登记。
(3)抵押担保;
2022 年 8 月 19 日,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签订了《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
(简称“抵押合同 2207-163”),约定第一被申请人以其名下的位于天河区广氮
AT0607088 地块的 1 块商业用地使用权,为其在 2022 年 8 月 19 日至 2027 年 8
月 18 日止与申请人的全部债务提供最高本金额为 30000 万元的抵押担保。案涉
抵押担保已经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办理了抵押登记。
上述担保合同,均明确约定期间仅指贷款本金发放时间,并非到期应还款时;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每份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因不履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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