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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03 16:32:01 股吧网页版
易简集团:东莞证券关于易简传媒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所持全资孙公司股权及控股孙公司所持土地存在被司法拍卖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3


东莞证券

关于易简传媒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所持全资孙公 司股权及控股孙公司所持土地存在被司法拍卖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莞证券作为易简传媒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易简集团控股子公司所持全资孙公司股 是

权及控股孙公司所持土地存在被司法拍

卖的风险

(二) 风险事项情况
(一) 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

法定代表人:刘润良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被申请人一

姓名或名称:广州易兴产业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控股孙公司
3、 被申请人二

姓名或名称:能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乃兴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4、 被申请人三

姓名或名称:广东尚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智燕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5、 被申请人四

姓名或名称:广州易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2 年 8 月 19 日,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签订《最高额借款合同》(以下简
称借款合同),约定申请人自 2022 年 8 月 19 日至 2027 年 8 月 18 日期间,向第
一被申请人提供贷款本金最高额总计不超过 22600 万元的贷款。

申请人已于 2022 年 9 月 1 日向第一被申请人发放了 1 笔金额为 17232 万元
的借款。

为确保上述借款合同顺利履行,保障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申请人先后与各被申请人签订了担保合同,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1)保证担保

①2022 年 8 月 19 日,申请人与第二被申请人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以下简称保证合同 2207-161),约定第二被申请人为第一被申请人在 2022 年 8
月 19 日至 2027 年 8 月 18 日止与申请人的全部债务提供最高本金额为 24,000 万
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且有股东盖章签字同意的《同意保证决议书》。

②2022 年 8 月 23 日,申请人与第三被申请人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以下简称保证合同 2207-162),约定第三被申请人为第一被申请人在 2022 年 8
月 19 日至 2027 年 8 月 18 日止与申请人的全部债务提供最高本金额为 24000 万
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且有股东盖章签字同意的《同意保证决议书》。

(2)质押担保

2022 年 11 月 16 日,申请人与第四被申请人签订了《最高额质押担保合同》
(以下简称质押合同 2207-164),约定第四被申请人以其持有的第一被申请人 100%
股权,为第一被申请人在 2022 年 8 月 19 日至 2027 年 8 月 18 日止与申请人的全
部债务提供最高本金额为3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质押担保,出质股权数额为1000
万股,案涉质押担保已经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办理了股权出质登记。

(3)抵押担保

2022 年 8 月 19 日,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签订了《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
(简称“抵押合同 2207-163”),约定第一被申请人以其名下的位于天河区广氮
AT0607088 地块的 1 块商业用地使用权,为其在 2022 年 8 月 19 日至 2027 年 8
月 18 日止与申请人的全部债务提供最高本金额为 30000 万元的抵押担保。案涉
抵押担保已经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办理了抵押登记。

上述担保合同,均明确约定期间仅指贷款本金发放时间,并非到期应还款时;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每份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费、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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