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雷蒙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法按期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光大证券作为雷蒙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2019 年 6 月雷蒙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蒙德”、“公
司”)收到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于 2019 年 5 月 24 日出具
的(2019)京 0118 破 4 号通知书,法院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裁定受理超一阀门
有限公司对雷蒙德的破产清算申请,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随机确定,指定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担任雷蒙德破产管理人。
由于雷蒙德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2019 年年报审计工作时间较晚,导致公司未能及时开展年度报告等相关文件的编制工作。预计无
法在 2020 年 4 月 30 日之前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
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雷蒙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已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委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雷蒙德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目前,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计工作尚未开始。三、 对公司的影响
雷蒙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存在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风险。
四、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履行对雷蒙德持续督导义务,提醒雷蒙德在规定时间内披露2019 年年度报告。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如公司无法在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 2019 年年度年报,公司股票存在自
2020 年 5 月起被暂停转让的风险;如公司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仍无法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目录
无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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