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30
公告编号:2024-052
证券代码:834511 证券简称:锦瑜股份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重庆锦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二)收到仲裁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2 月 2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8 月 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依据公司起诉郭荣宽股东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的二审判决结果向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提出判决执行申请。该申请执行案件
已获受理,并于 2024 年 9 月 2 日收到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出具的《立案受理
通知书》((2024)渝 0153 执 2207 号);2024 年 12 月 26 日收到《重庆市荣昌区人
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渝 0153 执 2207 号之二),裁定内容为:拍卖被执行人郭荣宽持有的重庆锦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14466732 股(证券账户号码:0129877628,证券简称:锦瑜股份,证券代码:834511,股份性质:04)。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重庆锦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瑜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公告编号:2024-052
2、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郭荣宽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股东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公司起诉郭荣宽股东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于 2024 年 7 月 3 日二审
判决。2024 年 7 月 22 日,公司依据《民事判决书》([2024]渝 05 民终 2126 号)
向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公司向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目前已按照执行裁定书正在进行股票拍卖程序。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执行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郭荣宽持有的重庆锦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14466732 股(证券账户号码:0129877628,证券简称:锦瑜股份,证券代码:834511,股份性质:04)。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涉及公司经营各方面的具体工作,对公司经营方面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业务均正常开展,本次诉讼案件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4-052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持续跟进回款进展情况,积极主张和维护自身权益。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渝 0153 执 2207 号之二)
重庆锦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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