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18
公告编号:2025-008
证券代码:834511 证券简称:摘牌锦瑜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重庆锦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进入摘牌整理期交易并将被终止挂牌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关于公司股票将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
重庆锦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因公司未披露 2023 年年
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重庆锦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5)7 号),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公司未在复核期限届满前提出复核申请。
二、 公司股票进入摘牌整理期交易的具体安排
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2 月 13 日起复牌、进入摘牌整理期,摘牌整理期为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将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终止挂牌。股票恢复交易期间,证券
简称变更为“摘牌锦瑜”,证券代码保持不变,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交易。公司将于每个交易日开盘前披露一次股票将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公告,请投资者关注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三、 终止挂牌后的相关安排
(一)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安排
公告编号:2025-008
终止挂牌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股票登记、转让、管理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在股票终止挂牌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当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摘牌证券非公开电子化转让服务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股票未进入专区但后续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或者股东超过 200 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四、 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的联系方式
(一)公司联系人:伍莉
联系电话:023-46763335
邮箱:2358325868@qq.com
联系地址:重庆市荣昌区昌州大道东段 11 号附 18 号
(二)券商联系人:邹立远
联系电话:0755-82943755
邮箱:zouly@zszq.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芳芷一路 13 号舜远金融大厦 1
栋 23 层
五、 其他说明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重庆锦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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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