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9-27
公告编号:2016-057
证券代码:834512 证券简称:传诚时装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上海传诚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传诚时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传诚时装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6]74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015年11月30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日)至2016年4月24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段连双和段连军及其关联公司上海正拓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酷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累计发生额1043万元(截止2016年4月25日上述占用资金已归还),违反了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及时对上述资金占用事项进行披露,直至2016年4月27日才披露。
二、监管措施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
公告编号:2016-057
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现对公司予以警示。公司应提高规范运作水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者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公司说明及整改措施
(一)公司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的监管管理措施,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二)公司将严格按照警示函的监管要求,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强化信息披露管理,避免再次发生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
(三)公司对资金占用进行了全面核查,并于2016年4月25日全部清理完毕,同时已履行相关决策程序进行了补充审议及信息披露工作。
(四)公司于2016年8月1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针对上述资金占用行为,公司诚恳地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杜绝此类行为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上海传诚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16-057
董事会
2016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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