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6-18
证券代码:834515 证券简称:蓝卡科技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北京蓝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的更正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
(www.neeq.com.cn)上发布了蓝卡科技:《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因反馈要求,现公司对该公告予以更正。
一、更正事项内容
更正前:
2、扣税说明:
(1)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
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0.00 元。
(3) 对于 QFII 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
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更正后: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
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
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856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42800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
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1.285200 元 。
(3)对于 QFII 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更正外,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将同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更正后的《关于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1-020)。
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北京蓝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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