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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2 18:19:24 股吧网页版
晨日科技: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2


证券代码:834518 证券简称:晨日科技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深圳市晨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所有“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调整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所有提及的公司股份的“种类”调整为公司股份的“类别”;
(4)所有公司合并、减资、分立、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 均新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晨日科技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晨日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的规定,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由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在深圳市 有关规定成立的的股份有限公司,由晨日科技有限公司的基础上,以整体变 深圳市晨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440300757635518L。

第三条 公司 2015 年 12 月 7 日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
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本章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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