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5-09
证券代码:834521 证券简称:中瑞新源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中瑞新源能源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瑞新源能源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16年4月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了《中瑞新源能源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6-010),原定于2016年5月9日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现由于重要股东的工作安排与会议时间冲突,无法出席年度股东大会,并进行见证。为了保证股东权益,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将股东大会延期至2016年5月16日上午9:00-11:00召开,会议登记时间为5月16日8时30分,股权登记日为5月12日,并且由天津众磊律师事务所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发表律师意见。除此之外,登记方法、会议召开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和联系方式等内
容均不变。公司对延期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现将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重新通知如下: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二) 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董事会保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的批准。
(四)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开始时间:2016年05月16日09时
结束时间:2016年05月16日11时
(五)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12日,股权登
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天津众磊律师事务所张崧。
(七)会议地点:中瑞新源能源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2015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二)审议《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六)审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七)审议《关于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九)审议《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十)审议《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十一)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十二)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代表凭法人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法定代
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者身份证办理登记;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3.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4.办理登记手续,可用信函、传真或上门方式进行登记,但不受理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6年05月16日8时30分。
(三)登记地点:
中瑞新源能源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其它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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