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8-07-0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中瑞新源:关于公司股票恢复转让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7-09



公告编号:2018-042

证券代码:834521 证券简称:中瑞新源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中瑞新源能源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恢复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瑞新源能源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由于有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公开,避免引发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申请批准,2017年10月12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暂停转让公告》(公告编号:2017-020)。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中瑞新源”,证券代码“834521”)自2017年10月13日开市起暂停转让,原定恢复转让日的最晚时间为2018年1月12日。

自公司股票暂停转让以来,公司分别于2017年10月26日,2017年11月9日,2017年11月23日,2017年12月7日,2017年12月21日和2018年1月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暂停转让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21,2017-022,2017-023,2017-024,2017-025,2018-001))。股票暂停转让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编号:2018-042

公司股票暂停转让后,公司积极推进重大事项的方案确定与实施事宜,但因重大事项涉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等事宜,需要多方机构进行协商及实施,由于在预计的最晚恢复转让日(即2018年1月12日)前尚未完成公司筹划的重大事项,相关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票暂停转让触发事项未能完全消除,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公开,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股价异常波动,经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中瑞新源,证券代码:834521)将继续暂停转让,预计最晚恢复转让日为2018年4月11日。

期间,公司分别于2018年1月11日,2018年1月18日,2018年1月25日,2018年2月1日,2018年2月8日,2018年2月22日,2018年3月1日,2018年3月8日,2018年3月15日,2018年3月22日,2018年3月29日,2018年4月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平台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暂停转让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3,2018-004,2018-005,2018-006,2018-007,2018-008,2018-009,2018-010,2018-011,2018-013,2018-014)股票暂停转让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股票延期恢复转让后,公司积极与券商、律所、认购方协商定增方案,上述定增方案的实施将很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鉴于定向增资的认购方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发生更换,新聘用的财务顾问已经完成了尽调工作,相关财务顾问意见处于内核阶段。因此,公司特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公司股票暂停转让最晚恢复转让日至2018年7月10日。

此次延期恢复转让期间,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10日,2018

公告编号:2018-042

年4月17日,2018年4月24日,2018年5月3日,2018年5月10日,2018年5月17日,2018年5月24日,2018年5月31日,2018年6月7日,2018年6月14日,2018年6月21日,2018年6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中瑞新源能源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延期恢复股票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2018-021,2018-022,2018-023,2018-024,2018-027,2018-028,2018-029,2018-034,2018-035,2018-040,2018-041)。

由于收购人个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