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黑龙江鑫鑫龙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
额三分之一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黑龙江鑫鑫龙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定期报告事前审核,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生产经营 重大亏损或损失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根据黑龙江鑫鑫龙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鑫鑫龙鑫”)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显示,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经审计财务报
表未分配利润金额为-19,484,733.48 元,实收股本总额为 34,230,000.00 元, 公司未弥补亏损已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
额三分之一时,应当召开股东会进行审议。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 三分之一》的议案,并提请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公司未弥补亏损额已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若公司后续持续亏损, 可能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履行对鑫鑫龙鑫的持续督导义务,并将持续关注公司拟采取改 善措施的落实效果及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影响,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充分关注公司重大亏损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请广大投资者谨慎作 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
(一)《黑龙江鑫鑫龙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黑龙江鑫鑫龙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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