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公告编号:2026-019
证券代码:834530 证券简称:鑫鑫龙鑫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黑龙江鑫鑫龙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5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黑龙江鑫鑫龙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审计了 202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和 2025 年度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鹏盛 A 审字[2026]00266 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意见的内容如下:
1.保留意见
我们审计了黑龙江鑫鑫龙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财
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
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1)鑫鑫龙鑫公司因大庆华厦绿垣建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借款 2,800 万元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已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黑民终 382 号民事判决,鑫鑫龙鑫公司不服判决,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最高法院民事裁定,驳回鑫鑫龙鑫公司再审申请。鑫鑫龙鑫公司管理层未对该笔担保计提预计负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该笔担保对鑫鑫龙鑫公司财务报表具有重大影响。
公告编号:2026-019
(2)2020 年疫情形势严峻,全国开展防疫攻坚战,鑫鑫龙鑫公司于 2020年 5 月购买了一批防疫设备,投入生产熔喷布及口罩。随着疫情逐步得到控制且
好转,公司已停止熔喷布及口罩生产业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该批设备
已闲置且未再生产熔喷布及口罩,在可预见的将来无法获取现金流,该批设备原
值 1,860.89 万元,累计折旧 980.39 万元,净值 880.50 万元,由于无法确认该
批设备的公允价值及其相应的处置费用,也未获取到相应的外部审计证据,对该批设备的价值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该事项对鑫鑫龙鑫公司财务报表具有重大影响。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贵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3.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鑫鑫龙鑫公司流动资产 6,381.07 万元,流动负债 7,406.22 万元,流动
负债大于流动资产 1,025.15 万元;鑫鑫龙鑫公司大额债务逾期未偿还,大额担保未履行。尽管公司采取了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的改善措施,但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可能导致对鑫鑫龙鑫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务报表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主要原因:
(1)保留意见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黑龙江鑫鑫龙鑫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利润表、现
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公告编号:2026-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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