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黑龙江鑫鑫龙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黑龙江鑫鑫龙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定期报告事前审核,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带持续经 是
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
(二) 风险事项情况
根据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鹏盛 A 审字[2026]00266 号
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为:
“(1)鑫鑫龙鑫公司因大庆华厦绿垣建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借款 2,800 万元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已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黑民终 382 号民事判决,鑫鑫龙鑫公司不服判决,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最高法院民事裁定,驳回鑫鑫龙鑫公司再审申请。鑫鑫龙鑫公司管理层未对该笔担保计提预计负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该笔担保对鑫鑫龙鑫公司财务报表具有重大影响。
(2)2020 年疫情形势严峻,全国开展防疫攻坚战,鑫鑫龙鑫公司于 2020年 5 月取得购买了一批防疫设备,投入生产熔喷布及口罩。随着疫情逐步得到控
制且好转,公司已停止熔喷布及口罩生产业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该批
设备已闲置且未再生产熔喷布及口罩,在可预见的将来无法获取现金流,该批设
备原值 1,860.89 万元,累计折旧 980.39 万元,净值 880.50 万元,由于无法确
认该批设备的公允价值及其相应的处置费用,也未获取到相应的外部审计证据,对该批设备的价值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该事项对鑫鑫龙鑫公司财务报表具有重大影响。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贵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内容为: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鑫鑫龙鑫公司流动资产 6,381.07 万元,流动负债 7,406.22 万元,流
动负债大于流动资产 1,025.15 万元;鑫鑫龙鑫公司大额债务逾期未偿还,大额担保未履行。尽管公司采取了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的改善措施,但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可能导致对鑫鑫龙鑫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公司针对诉讼结果及实际经营情况,为保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拟采取以下措施:
1、对涉及逾期贷款的银行协商签订续贷合同,向银行说明公司目前情况,并积极支付正常贷款利息。
2、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积极协商和解。
3、努力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的稳定。同时关注市场的供需,及时调整发展新的渠道业务收入。
4、公司将依法依规加强对日常经营、财务风险的管理。
5、加大以前年度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及时收回现金用于公司发展。
6、公司将继续依法请求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若公司经营状况不能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要求公司依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及规范情况,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
1、《黑龙江鑫鑫龙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审计报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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