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08
证券代码:834533 证券简称:联冠智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河北联冠智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 “《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
理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碳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碳素及石墨制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销售; 素及石墨制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销售;金属硅、铝材销售;室内外空气净化消毒设 金属硅、铝材销售;室内外空气净化消毒设备及新型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余 备及新型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余热利用的设计、安装及销售;经营本公司产 热利用的设计、安装及销售;货物进出口业
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设备、零配件、 务(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原辅材料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 行股份总额的 10%;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 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在三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三十六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 第三十六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违反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干预公司的正常决策程
序,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
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结果和董事会人事聘任
决议设置批准程序,不得干预高级管理人员
正常选聘程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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