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18
河北联冠智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修订)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成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由冀州市长安电极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河北省衡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河北联冠智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Hebei Lianguan Intelligent EP Equipment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衡水市冀州区大寨工业区。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0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公司法》及本章程的规定,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诚信至上、科技领先、以人为本、持续发展。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碳素及石墨制品的研制、开发、
生产和销售;金属硅、铝材销售;室内外空气净化消毒设备及新型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余热利用的设计、安装及销售;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
持股份的凭证。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董事会负责公司股东名册的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公司发起人为王广西、王书凤、王兴禄、金葵花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河北汉明达信息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孟庆有、国信弘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刘晓英、徐孝斌、刘瑞兰、崔哲敏、贾向宁、刘秉军、周洁、段盈盈及樊德明。公司成立时各发起人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及认购股份数如下表所示:
序号 发起人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认购股份 持股数 持股比例
额(万元) (万股) (%)
1 王广西 净资产 2010 年 6 月 3,380.63 3,380.63 48.30
2 王兴禄 净资产 2010 年 6 月 769.56 769.56 10.99
3 王书凤 净资产 2010 年 6 月 507.16 507.16 7.25
4 金葵花资本管 净资产 2015 年 8 月 500.00 500.00 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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