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公告编号:2025-015
证券代码:834534 证券简称:曼恒数字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上海曼恒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8 月 2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8 月 1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上海曼恒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诉北京中匠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两个案件已分别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和 2025 年 8 月 20 日获得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曼恒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清会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中匠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15
法定代表人:张成娣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本次涉及(2025)沪 0117 民初 17853 号(以下简称“案件一”)和(2025)沪
0117 民初 21842 号(以下简称“案件二”)两个案件。
案件一的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为:
2022 年 12 月,公司与被告签署了《VR 内容采购协议》(以下简称“采购协
议一”),采购协议一约定公司向被告采购机械制造与自动化课程资源制作、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模型、UI 制作、机电一体化技术课程资源制作等 VR(虚拟现实)制作内容,并分四阶段交付。采购协议一项下内容制作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含税 38,519,284 元,其中,第一阶段课程价格为 4,438,300 元;第二阶段课程价格为 6,584,854 元;第三阶段课程价格为 9,225,420 元;第四阶段课程价格为18,270,710 元。采购协议一签署 30 日内,公司依据采购协议一约定向原告支付合计 36,593,320 元内容制作费。被告在收到公司支付的款项后,交付了采购协议一约定的第一、第二、第三阶段制作内容后,迟迟没有依约向公司交付采购协议一项下第四阶段制作内容。虽经多次电话催告,被告始终没有向公司交付第四阶
段制作内容,迫于无奈,2024 年 12 月 2 日,公司向被告发送书面通知,要求被
告履行采购协议一项下的交付义务。2025 年 1 月 6 日,公司委托上海市诚至信
律师事务所向被告发送了《律师函》((2025)沪诚律函字第 5 号),要求被告履
行采购协议一项下的交付义务,并承担延迟交付的违约责任。2025 年 5 月 21 日,
公司再次向被告发送《通知函》,要求被告履行采购协议一项下的交付义务,并承担延迟交付的违约责任。截至公司起诉之日,被告既未回复,也未向公司交付任何采购协议一项下第四阶段制作内容,被告迟迟不交付制作内容的行为,严重违反采购协议约定,侵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及时纠正。
案件二的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为:
2023 年 5 月 31 日,公司与被告签署了《VR 内容采购协议》(以下简称“采
购协议二”),采购协议二约定公司向被告采购《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专业》、《虚拟现实技术应用》等 VR(虚拟现实)制作内容。采购协议二
公告编号:2025-015
项下内容制作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含税 19,613,402 元,内容制作费用由公司根据内容开发进度分期向被告支付。采购协议二签订后,公司依约向被告支付了首期内容制作费用人民币 8,826,030.9 元。被告在收到公司支付的款项后,迟迟没有依约向公司交付采购协议项下制作内容。虽经多次电话催告,被告始终没有向公司
交付制作内容,迫于无奈,2024 年 12 月 2 日,公司向被告发送书面通知,要求
被告履行采购协议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