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4-23 17:15:15 股吧网页版
豪帮高科:监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834554 证券简称:豪帮高科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无锡豪帮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无锡豪帮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无锡豪帮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豪帮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
的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监事会除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应遵
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 监事会

第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1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1、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 《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
尚未届满;

(三) 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 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监事的,该选举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3、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则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4、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递交书面辞职报告而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包含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除上述情形外,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公司章程》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 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
则……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